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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5月6日    [关闭]
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其未成年子女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医、入学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迁入本区户籍。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第三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四条    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在本区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
      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积分情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的新市民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区。
      第五条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新市民事务中心。各镇(区)设立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协调本行政区域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新市民入医、入学、入户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区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审核评分
      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镇(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
      具体的积分项目按《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第八条    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纳入积分管理,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一)    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提供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呈报表或市(县、区)职称办下发的正式文件;
      (三)    社会保险: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相关异地参保证明;
      (四)    房产情况:在本区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
      (五)    居住年限: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计划生育:应提供户籍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及接受本区所在镇(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明;
      (七)    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    表彰奖励:应提供由区志愿者总会盖章认定的志愿者服务时长证明或经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登记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受(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九)    社会贡献:应提供由区志愿者总会盖章认定的志愿者服务时长证明或经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接收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登记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受(区)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区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    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登记证明或投资证明协议,以及本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十一)公共卫生:应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及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
      第九条    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对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区新市民事务中心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可通过吴江区新市民服务网点查询积分情况。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开展评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涉  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区教育局:负责学历证明核查评分。
             区人社局: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级证书和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
             区卫生局:负责新市民(成人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献血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及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非法行医和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它卫生法律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区食药监局:负责违反食品药品管理、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化妆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核查评分。
             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和基金会捐款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义工活动记录和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区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评分。
             区体育局: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区文广新局:负责非法经营网吧等行为的核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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