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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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社基[2009]2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根据《吴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吴政发[2001]125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核定2009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本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保持原缴费基数13800元,即1150元/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变,仍按(8+2)%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年60元/人缴纳。参加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6%,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月5元/人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一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2009年3月1日至25日止到各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按规定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人事局,市信息中心,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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